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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订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班主任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主任委员:刘柏林、熊友华

  员:晏妮、易振龙、杨业华、龚梦、姚迎春、郭艳妮、邹浩、孙倩、王南芳、陈晨、金姣、王勇、李庆召、杨婷、蒋英文、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的情况。

5、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

四、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及计分规则

(一)20级、21级硕士研究生

代号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K1

校级表彰

10%

获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省级以上表彰本项100分,获校级各种表彰每项计80分,此项基础分为60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K2

学业成绩

35%

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K3

科研能力

35%

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1)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计100分;

(2)发表CSSCI(扩展版)论文、或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主持人,计80分;

(3)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省属高校及以上学报、或参编、参著(教材、著作)3万字以上,计60分;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非主持人,计40分;

(5)一般期刊,计10分(累计不超过2篇),其中在质量较高的杂志上发表的计30分(累计不超过2篇),参加学术性会议(发言、提交论文、获奖),计10分,主持厅级项目,计5分,同一活动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2次。

K4

志愿服务

10%

2021-2022学年担任过半年或以上(下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支部书记的计80分;担任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的计7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计60分;其他班委计30分;参与义务献血、大型活动志愿者、抗疫志愿者等计40分,只加1次。在志愿服务中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如在主流媒体被宣传),计10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K5

社会实践

10%

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计100分,获校级奖励的计50分,院级奖励的计3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知识竞赛、集体文体活动(团体)不折算

注:(1)综合评分=10%* K1+ 35%*K2 +35%K3 +10%*K4+10%* K5。按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确定。(2)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期刊论文字数(不包括题目、关键字、摘要、参考文献,仅正文字数,非字符数)要求在35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字数(同上)要求在2000字以上。4在省级以上官媒发表的网络理论文章,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一般期刊赋分。5)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后按除老师外人数均分。(6)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学科方向。(7)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8K1K7均需2021-2022学年取得。9)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22级硕士研究生

   22级硕士研究生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业奖学金依照学校奖学金分配额度按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评选

五、博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与计分规则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满足基本条件下评审指标为科研能力。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第1署名或第2署名且导师第1署名(后同)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计100分;

2)发表二类期刊论文(ISTP除外)或参与导师项目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计80分;

3)发表CSSCI期刊(包括扩展版)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计60分;

4)一般论文1篇计20分(最多算3篇);

5)第1署名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90分,获校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20分。

6)参与课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计50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计30分。

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总积分不封顶。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后按除导师外人数均分,如学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规定分值按人数均分。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分配名额综合评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本细则仅适用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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