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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绩效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扎实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激发教师参与认证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

二、奖励条件

相关学院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放专项绩效奖励:

(一)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自建工作

1.制定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2.修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3.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评建工作;

4.对照《湖北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扎实抓好“三个达成度”的落实;

5.组织数据采集工作,形成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6.撰写自评报告,用数据和事实举证达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7.做好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文件制度汇编、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教学评价、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材料、实习报告、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档案资料。

(二)通过正式认证

1.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提交申请认证材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教学大纲、最近三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清单、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等材料;

2.获得认证受理的专业,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结合专业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现场考查准备工作;

3.配合学校认证工作部署,再次对认证材料进行查漏补缺,整改完善,规范建档;

4.配合学校认证工作部署,提供现场考查所需案头材料,包括进校考查工作指南、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质量报告、就业质量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制度体系汇编、课程表、校领导名单、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及教务管理人员名单、专业教师名单、学生名单、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用人单位名单等,接受专家进校现场考查;

5.做好认证考查期间资料的收集,包括认证专家组工作情况记载、会议记录、音像采集等。

(三)通过认证整改

1.做好专家离校后的工作总结、档案材料归档留存;

2.针对专家《整改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重点,进行持续改进,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整改。

三、奖励金额

对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专业所在学院统筹考虑公共课教师、专业教师、专家进校考察等工作,根据贡献度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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