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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班会制度(讨论稿)

发布日期:2020-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湖北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班会是班主任开展工作的主要途径之一,班主任需在每周日晚上利用点名时间开展班会活动,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班会召开时间

(二)班会召开之后,班长将会议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缺席名单、班会主题、时长等)记录在《班级工作日志》中,并向学院团委提供新闻稿件。

(三)班主任是班会召开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统筹、主导班会的主要内容。

(四)班主任要保证每学期班会次数,大一(阳逻区)不少于4次/每学期;大二、大三上学期不少于10次;大三下学期不少于6次/学期(实习期间至少每月召开1次班会);大四按照需要,不定期召开班会。

二、考核

(一)每学期第19周,学院将组织由学院领导班子、辅导员组成的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各班级工作日志,访谈部分学生的方式检查班会工作。

(二)本办法将作为学院班主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对班会存在召开次数不达标、班会主题泛而不实、班会内容老生常谈等问题的班主任,将视情况扣发班主任津贴。

三、实施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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