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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班主任工作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0-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湖北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13〕2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配备与选聘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班主任以兼职为主,研究生班主任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班主任1名,硕士研究生班主任3名,本科生按照年级配备班主任4名(其中通识教育学院配备专业学习班主任1名,协助通识教育学院做好学生专业认知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主要从学院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聘任者需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学生工作规律。

第四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与院党委副书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五条 班主任每个聘期为1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工作有关安排,及时向学院汇报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渠道畅通。

第七条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推优工作。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和帮助学生强健体魄、健康人格、美丽心灵对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加强沟通,及时反映,妥善处置。

 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如入学报到、新生教育、选择导师等新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条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如定期召开班会、周末点名,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学年鉴定、评奖评优、助学金评定、违纪处分、毕业鉴定等在校期间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  做好就业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就业材料填写、就业率统计、就业跟踪核查等工作。

十二  每学期到班级查课至少 4 次,听课至少 2 次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及教育转化工作;做好学业警示工作。

第十  每学期深入学生生活园区至少 4 次,每学年与所负责班级的每个学生交心谈心至少1次

第十四条  协助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团委办公室做好其他学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四章  政策与待遇

第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班主任,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每班每学期不低于 2000 元。学生人数在 60人及以上的班级,班主任工作津贴适当上浮。

第十六条 专任教师和思政教师担任班主任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按每班每学期 40 学时计工作量,在职称评定中相应使用,但不重复核发劳务报酬。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聘有专职班主任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及学校相 关规定制定学院专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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