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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学习、潜心科研,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拟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

评定等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次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根据研究生院文件规定具体金额为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三、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少骨计划”评三等奖学金。参加统一考试的生,按照初试与复试的总评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到我校的全日制考生视考生成绩参评奖学金。

四、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参照学生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各等次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五、获评奖学金的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定。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后期变更培养类别的,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定。

六、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学院严格、严肃、严明地进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评定等奖的初审。

  七、经学院初审后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次上报校研究生院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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