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及《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订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二、评审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团学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所有参评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评选: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度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四、评审指标及计分规则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基本条件下以科研能力作为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第1署名或第2署名且导师第1署名(后同)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计100分;
2.发表二类期刊论文(ISTP除外)或参与导师项目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计80分;
3.发表CSSCI期刊(包括扩展版)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计60分;
4.一般论文1篇,计20分(此项总分不超过60分);
5.第1署名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90分,获校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20分。
6.参与课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计50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计30分。
说明:以上成果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总积分不封顶。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奖励的60%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奖励的10%折算后按除导师外人数均分,如学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规定分值按人数均分。
(二)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参评奖项材料的日期范围必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参评奖项材料的日期范围可在2023年9月1日至今。具体细则如下:
代号 |
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K1 |
思想 品德 |
10% |
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省级以上表彰计100分,校级表彰计80分,院级表彰计60分,未获表彰者计50分。 |
K2 |
学业 成绩 |
35% |
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
K3 |
科研 能力 |
35% |
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1)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主持人)或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计100分; (2)发表CSSCI(扩展版)论文、或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厅级科研成果奖(主持人),计80分; (3)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省属高校及以上学报或参编参著(著作、教材)3万字以上,计60分; (4)作为骨干参与学院教师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用,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非主持人,排名前5),计40分;作为骨干参与学院教师课题并作出实质性贡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算。 (5)一般期刊,主流媒体网络理论(或评论)文章,计10分(累计不超过2篇),其中在质量较高的杂志上发表的计30分(累计不超过2篇),参加学术性会议(发言、提交论文、获奖),计10分,同一活动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2次。 |
K4 |
学科 竞赛 |
10% |
参加A类赛事、全国行业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计100分;省级奖项一等奖8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60分;校级奖项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院级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3分。团队项目获奖,获奖证书排名第一者计50%分数,余下成员按人数均分50%。 |
K5 |
社会 实践 |
5% |
(1)课外成果作品、社会实践获省级及以上立项或奖励的计100分,获校级立项或奖励的计50分,院级立项或奖励的计30分,同类计分取最高分值。团队项目获奖或者立项,获奖证书排名第一者或团队负责人计50%分数,余下成员按人数均分50%。 (2)文体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最高计50分,获校级奖励的最高计30分,院级最高奖励的计10分,同类计分取最高分值。 |
K6 |
社会 工作 |
5% |
(1)上一学年担任过半年或以上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支部书记等计80分;担任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等计7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计60分;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班委等计30分;此项计一项最高分值。 (2)参与义务献血、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一次计20分,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一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40分。 (3)个人在社会工作中有较大影响,被主流媒体报道的,省级计50分、校级计40分、院级计30分,同类计分取最高分值。 |
注:(1)综合评分=10%* K1+ 35%*K2 +35%*K3 +10%*K4+5%* K5+5%*K6。按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确定。(2)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期刊论文字数要求在45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4)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60%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10%折算后按除老师外人数均分,如学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规定分值按人数均分。(5)K1-K6项目,每项分别累计不超过100分。(6)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学科方向。(7)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三)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业奖学金依照学校奖学金分配额度按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评选。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分配名额综合评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19日